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6-12-05/doc-ifxyiayq2322192.shtml
2016年9月,湖北省三位著名法学专家,应邀对“黄美玲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了论证。三位法学专家分别是武汉大学法学院莫洪宪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杨宗辉教授、赵俊新教授。他们经过听取“黄美玲案”情况介绍、阅读本案案卷材料、仙桃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等,经法律分析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于2013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团队计酬活动”不再作为犯罪处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法法条结构设置与条文内容都凸显了该罪的犯罪本质具有“欺骗性”,而“团队计酬活动”因为具备有质量的真实产品,采用稳定的经营模式,以所销售的商品数量计算利润,购买商品或货物可以顺利退换,组织结构中的人员进入或退出完全系个人自愿,不存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所要求的“欺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