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根据我院2017年16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拟拨付5万元/年(其中博士研究生2万/年,硕士研究生3万/年),用于资助我院研究生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的研究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本人导师同意。
二、资助方法及标准:每名导师每年可在所指导研究生(含硕、博)中准予1人次参加学术会议,每人次上限1500元,超支部分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与会研究生必须有论文在会议论文集上发表。
三、学院鼓励研究生积极申报研究生院有关学术会议资助项目(不占用第一、二条所述经费,下同);
四、经本人导师审批同意,研究生可使用导师课题经费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五、研究生在我校科研部认定的C刊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与导师合著的,可每篇获得独立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机会一次(学院提供报销)。
刑事司法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