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发布人:刘宇  发布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270


为发展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根据我院2017年16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拟拨付5万元/年(其中博士研究生2万/年,硕士研究生3万/年),用于资助我院研究生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的研究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本人导师同意。

二、资助方法及标准:每名导师每年可在所指导研究生(含硕、博)中准予1人次参加学术会议,每人次上限1500元,超支部分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与会研究生必须有论文在会议论文集上发表。

三、学院鼓励研究生积极申报研究生院有关学术会议资助项目(不占用第一、二条所述经费,下同);

四、经本人导师审批同意,研究生可使用导师课题经费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五、研究生在我校科研部认定的C刊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与导师合著的,可每篇获得独立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机会一次(学院提供报销)。

  

  

                                                                           刑事司法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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