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齐林教授莅临我院主讲“从热点案件谈犯罪的评价体系”
发布人:杜焰  发布时间:2017-06-02   浏览次数:344

(学生记者江淼白杨)61日上午9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阮齐林教授于文治楼二楼会议室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关于“从热点案件谈犯罪的评价体系”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齐文远教授担任主持人,出席讲座的有童德华教授、周详教授、郭泽强教授以及法学院张继成教授等以及刑法学研究生参加并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齐文远教授向在座师生详细介绍了阮齐林教授,并对阮齐林教授莅临我院讲座表示了欢迎和感谢。随后阮齐林教授开始了他的精彩演讲。

阮齐林教授从当今法院刑事判决和普通民众观感存在冲突这一实际情况出发,探究此种冲突频发的根源。首先,阮齐林教授将德国、日本和我国等不同法语境下关于罪责的实质评价体系进行了详细介绍和对比,在指出体系性差异的同时还指出我国犯罪理论体系中责的观念比较大,甚至于存在被疏忽、被丢失的情况。同时阮齐林教授还指出我国目前的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停留在自然的犯罪观上,注重因果行为论和心理责任论。

其次,阮齐林教授以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和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为例,从犯罪的实质特征和责的评价两方面入手对这两个案子的判决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指出司法和刑法学科教育中对于犯罪的定罪量刑的评价标准存在一些偏差,反映出一定程度的刻板。同时,阮齐林教授还指出目前我国刑法的配刑模式和量刑标准都偏重于结果和数量,而忽视了对于行为人、行为样态以及行为方式的评价。同时以许霆案、大学生掏鸟案、深圳卖鹦鹉案为例,指出刑罚处罚的严苛会激起民众反感,不利于维护法的效能,并指出缓解法院判决和公众观感之间冲突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酌情减轻处罚权的下放。

 最后,阮齐林教授对法院刑事判决和公众观感之间的冲突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总结,并提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寻求冲突的解决:一方面是进一步推动犯罪理论的各种评价要素的发展,该突出的要突出,该体系化的要体系化;另一方面是推动我国刑法配刑模式和量刑标准的改革。

讲座进入到提问环节,有同学就实质解释论和形式解释论的冲突”提出疑问。阮齐林教授表示:实质解释论和形式解释论并不是针锋相对的,入罪的时候更注重文本,此时应坚持形式解释论,而出罪的时候则应强调实质解释论。同时阮齐林教授还举出恶意为竞争对手刷单和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账户造成亏损两个案例,详述了实质解释论和形式解释论在具体案件上确实存在分歧。童德华教授也就“将德日的体系等同于大陆的体系”这一看法提出了质疑,并与阮齐林教授在犯罪论体系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阮齐林教授的讲座列举了众多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案例,观点极具启发性,使在座师生收获颇丰。讲座结束,童德华教授进行了总结性的发言并再次对阮齐林教授表示了诚挚的感谢。至此,本次学术讲座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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