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录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彭倩  发布时间:2017-09-19   浏览次数:409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25号)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录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原则

   1.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助研”、“助教”岗位仅限校内科研机构及承担教学任务的培养单位设岗,“助管”岗位由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设岗;

2.2017-2018学年全校各单位研究生“三助”岗位数原则上和2016-2017学年本单位岗位数持平,由研工部直接设岗,各单位不需要申报。

设岗单位

助研

助教33

助管

总数

刑事司法学院

14

刑法学

侦查学

治安学

18

65

22

9

2

二、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要求

(一)招聘对象

“三助”岗位申请者须为我校基本学制内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入学考试研究生除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招聘录用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二)岗位职责

“助研”从博士生中遴选,协助博士生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研究生导师的要求确定。

“助教”从博士生和硕士生中遴选,协助各导师组中有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承担相应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指导实验课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设岗单位的要求确定。

“助管”从博士生和硕士生中遴选,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有关党政管理部门、教学教辅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

工作期间,设岗教师可根据申请者工作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用

  

三、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录用程序

(一)研究生个人申请

1.助研、助教助管岗位

有意愿申请助研、助教岗位者,征得导师同意签字后,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

有意愿申请助管岗位者,结合自身情况,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

2017921日前申请表提交至各班班长,由班长统一在9月22日提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毕业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不再进行岗位申请。一名研究生只能担任一个岗位的工作,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岗位,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该名研究生的“三助”资格。

(二)设岗单位考核录用

助研、助教岗位由各学院(中心)结合博士生导师、导师组的实际需求进行录用;助管岗位由设岗单位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核,择优录用。

(三)录用结果公示

学院对各设岗单位录用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岗位培训

各设岗单位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告知研究生报到时间和具体上岗时间;不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上岗;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工作。

(五)津贴发放

“三助”岗位津贴根据岗位与工作任务确定,一般为每岗每月300元;每学期按5个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各设岗单位每月通过研究生“三助”管理系统网上填报本单位研究生“三助”津贴。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对于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有着重大意义。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研究生“三助”工作,使之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形式。

(二)各单位应将研究生“三助”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管理,认真执行研究生“三助”申请、聘用、考核和津贴发放等程序。

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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