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人:匡华  发布时间:2017-11-24   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保证我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7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转专业工作坚持教学质量第一的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为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允许学生有条件地转专业。学院转出、转入学生人数比例按学校当年度投放的人数比例执行。

  

第二章 转专业的资格

  

第四条我校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均应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7号)及学校其他有关转专业的规定,转出学生若超过规定比例,按第一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转出名额。

第五条凡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和院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1.为上一年度秋季入学的全日制在册本科学生;

2.已经完成原所在专业第一学期所开设的全部课程,课程全部合格,且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 公安类提前批次录取的本科学生,调整专业只能在本院提前批次同一学科内进行专业调整。

第六条本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调整修读专业:

1. 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 已修课程有不及格记录或加权平均成绩低于80分的;

3. 根据学校招生政策,文澜学院、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从其规定;

4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的。

第七条凡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转专业的组织

  

第八条转专业时间为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前周。

第九条拟申请调整专业的学生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调整修读专业审批表》,在提交转专业申请时必须明确选择转入的专业类别,一旦批准转入,则不允许申请转出或调换。学院将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各学科类别转入学生的人数上限,同时依据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审定学生的转入学科类别。

第十条转专业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

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各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系主任、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等。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各学科学生培养目标对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遴选转入我院的学生。

第十二条凡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学生均应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调整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英语、综合知识,面试工作由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综合成绩=笔试×70%+面试×30%,最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所有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只能转入同一年级。凡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需慎重决策,已经同意转入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因为学习能力问题等申请转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刑事司法学院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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