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南刑事辩护学术沙龙顺利举办
发布人:刘宇  发布时间:2017-12-13   浏览次数:10

新闻网讯(通讯员鄢灵宋天宇)12月10日,由刑事司法学院与刑事辩护研究院主办的首届中南刑事辩护学术沙龙在文泰楼模拟法院(一)顺利举办。本次学术沙龙主题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与刑事辩护”,特邀嘉宾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原刑事审判庭第三庭庭长戴长林;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顾永忠教授;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汪少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辩学院副院长、刑委会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兼职教授、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娄秋琴。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用江担任本次学术沙龙主持人。



主持人张用江首先介绍了出席本次学术沙龙的嘉宾,明确本次沙龙以向嘉宾提问互动形式进行,提问必须具体明确,契合主题。汪少鹏主任指出,此次沙龙是刑事辩护研究院教学模式的创新和尝试。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改革为刑辩律师创造了机会,也带来了挑战。改革所追求的“庭审实质化”应当包括公诉实质化与辩护实质化两方面,但长期以来“控强辩弱”的局面使得实质化难以实现,而本次诉讼制度改革旨在平衡控辩双方的地位。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辩护律师在数量、理论水平与实务技能上尚存不足。在推进庭审实质化过程中,若要实现有效辩护,辩护律师必须在庭审过程中做到精准发问、规范质证与专业辩论。



在场律师就证人、鉴定人出庭难、非法证据排除难以及录音录像调取难等长期困扰刑辩工作的问题向在场嘉宾提问,场上嘉宾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细致全面的回答。现场提问积极,讨论热烈,观点深刻,发人深省。针对证人鉴定人出庭难的问题,戴长林委员认为,辩护律师在提出异议时,必须明确向法院指出该鉴定意见的矛盾点所在,否则难以说服法官采纳其意见。娄秋琴律师补充到,辩护中可以灵活运用专家证人的相关规定,申请专家证人出庭指出对该鉴定意见的异议点所在,从而让法官认为“有必要”。顾永忠教授就“专家证人”这一概念发表了见解,他认为,其不宜被称作“专家证人”,称之为“专家辅助人”更为恰当。就非法证据排除难的问题,娄律师回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由控方承担证明其讯问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在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时,辩护律师必须明确启动排非程序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排除该份口供,抑或通过这一程序间接实现其他目的。汪主任赞同娄律师的观点,认为辩护律师首先必须明确启动这一程序的目的,并非所有不合法证据都是应当予以排除的非法证据,因此辩护律师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非法证据区分处理方式。针对录音录像调取难的问题,顾教授指出,讯问过程中的录音录像通常情况下不属于证据范畴,但是存在法律明确要求录音录像、讯问过程可能存在违法行为、被告提出讯问笔录与讯问内容不一致等情形时,辩方可以要求调取讯问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要求核实上述情况,但是必须充分说明需要调取的理由。


在积极的提问与热烈的讨论中,2个小时的沙龙很快便接近尾声,在场嘉宾与律师学员均意犹未尽。沙龙结束之际,主持人张用江指出,此次学术沙龙对刑事辩护的焦点问题讨论广泛,提问聚焦当下刑事辩护的热点问题,嘉宾与台下学员互动交流深入,是刑事辩护研究院教学模式的开创之举。此次学术沙龙必将为我国刑事辩护队伍带来更多思考和启发,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大背景下为推动庭审实质化贡献思想火花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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