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人:匡华  发布时间:2018-01-26   浏览次数:2377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20176月》,为了做好刑事司法学院推荐和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的要求,特制定如下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二、推免工作机构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我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学科系主任、教学办工作人员、学办工作人员等组成。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解释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确定奖励分计算办法,审核推免生资格,审核推免生考核办法以及推免生的监督推免生综合考核。

三、推免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刑事司法学院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过处分但已过处分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专业的前20%。

注:①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 * 学分)/Σ学分

②课程成绩计算(不含外语等级考试)中,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2)、 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主干课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分;

4、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可不受第条第款的限制,但须符合学院推免实施细则,经三名本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须严格审查,且学生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教授亲笔推荐信均要进行公示。

5、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6、母语为非汉语的民族学生(含汉考民),推免资格由学工部和学院酌情综合评定,报校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

(二)申报特殊人才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完全符合)

(1)英语通过四级;

(2)学分绩点不低于2.5;

(3)主干课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

(4)学年论文在80分以上;

2、特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成果和奖励须为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的成果、奖励)

(1)在国家3类(含)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家4类期刊(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正刊、第一作者)。

(2)在教育部(含教育部下属司局、教指委参与的国家级竞赛)组织的全国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个人二等以上奖励;团体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者、二等奖前两名获得者和三等奖的前一名获得者。

(3)全国优秀社团(学术理论类)一等奖的主要成员。

(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且其项目被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术交流或项目展示。

申报特殊人才的学生必须有所在专业3名教授的联名手书推荐信,并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推免生考试。对以学术论文申报的,学院必须专门安排答辩环节。学院在推荐特殊学术专长人才时必须明确注明其所符合的特殊条件项。最终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三)学有关成绩和奖励分计算的补充说明

1、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专业的前20%

2、课程成绩计算可四舍五入。

3、奖励分所列每一项奖励计分不得超过两次(篇)。

4、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认定以学校科研部最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

5、对于学生发表论文和发明专利加分事宜,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甄别,强调质量,并坚持“学生发表论文与发明专利应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关”这一加分前提。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厅[2015]3号文)第一条第2款“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之规定,符合以上条款并达到学校免推基本条件的学生可直接列入院免推名单之中。

(五)奖励分计分细则

刑事司法学院推免生奖励分计分细则

一、推免生成绩要求

1

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专业的前20%

2

三门专业主干课程成绩每门课程不低于80分

  

专业主干课1

专业主干课2

专业主干课3

侦查

侦查学1

侦查学2

物证技术学

侦查学1

侦查学2

讯问学

治安

警察科学总论

治安秩序管理

治安案件查处

边管

边境管理学

出入境管理学

边防勤务学

司法

法理学

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3

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四级通过、六级成绩不低于总分的60%或四级成绩不低于总分的80%。

4

成绩可四舍五入

  

  

二、奖励分计分标准

序号

类别

级别

分值

备注

1

权威

独撰

20

1、高质量刊物一般指各学校学报;

2、一般刊物:所发表论文内容与专业相关加1分,与专业无关联的加0.5分。

一作、二作、三作

10、8、6

核心

独撰

10

一作、二作、三作

7、5、3

其他

高质量刊物

2

一般刊物

1、0.5

2

  

  

  

  

3

发明专利

  

3

1、所有专利需与专业相关;

2、专利申请前需向学院备案,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

实用新型

  

1.5

外观设计

  

1

4

  

文体竞赛

个人类

一、二、三等奖

1

1、文体竞赛指一般由学校组织,并且是代表学校参加的国家类竞赛(由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2、文体竞赛奖项的认定必须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

团体类

一、二、三等奖

1

5

学科竞赛

大创

国家级

3

大创、博文杯的加分仅限主持人且已结项。特殊人才按照特殊条件[(二)2.(4)]认定。

省级

2

校级

1

博文杯

获一、二、三等奖

1

6

各级表彰

国家奖学金

5

国家奖学金,学校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模范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同一年度只能算一项,选取最高一项。

学校一等、二等、三等

2、1、0.5

模范团干、优秀学生干部

1

优秀团员

0.5

注:

  

1

同类计分均不超过两次,选取分值最高两项

2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15%

3

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5分

  

四、推免工作流程

(一)学院接受学生的申请,召开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布置本年度的推免工作,审核申报材料,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初选名单。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初步入选者及奖励分进行审议。

)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公开场所对学生推免名单和各类材料进行公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15%

学院根据实际自主确定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项目及奖励分值,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5分。

(三)将推免生材料报教务部。上报材料包括:

1.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免生名单。

2.推免生的相关材料。包括推免生申请与审批表、成绩单、经学院审验的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等。

3.推免生汇总表的纸质及电子文档(申请特殊人才计划的单列)。

五、推免工作异议及处理

(一)学生对推免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推免名单期间,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刑事司法学院教学办反映。

(二)学院成立审核小组,对于有异议的情况进行审核,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并制定出解决方案。

(三)学院应在推免名单上报教务部之前将最终审议结果告知申请学生。

(四)联系电话:027-88386314

六、附则

如果学校对推免工作规定做出相关调整,学院将做出相应补充解释。

  

                                          刑事司法学院  

                                             20171219日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节选]

  

全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深化学校本科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修订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年6月28日

第四章推免条件

第十三条推荐对象仅限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二学位学生)

第十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过处分但已过处分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 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专业的前20%。

注:①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 * 学分)/Σ学分

②课程成绩计算(不含外语等级考试)中,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2、 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申请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推免生的学生,其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主干课、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非外语专业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外语专业的学生第二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分;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英语级考试不低于75分,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30分。

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且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三)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可不受第十四条第二款的限制,但须符合所在学院推免实施细则,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须严格审查,且学生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教授亲笔推荐信均要进行公示。

(四)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五)母语为非汉语的民族学生(含汉考民),推免资格由学工部和学生所在学院酌情综合评定,报校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

第五章推免程序

第十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确定本年度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指标分配、各类推免生推荐标准、工作程序等),连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报教务部备案。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公开场所对学生推免名单和各类材料进行公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示期不少于三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汇总最终名单,并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15%

学院根据实际自主确定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项目及奖励分值,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5分。

)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六)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系统”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学院应当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公开。

第十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校领导小组反映,校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九条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二十直属师范大学补偿推免生”推免工作参照本办法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由校团委根据相关文件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07〕20号届时废止。

二十三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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