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发布人:匡华  发布时间:2018-01-26   浏览次数:735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7号)和《关于做好2017级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有关调整修读专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凡要求转入我院和要求转出我院的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均应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7号)和《关于做好2017级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调整修读专业的规定。

二、调整修读专业对象

此次调整修读专业对象(含转入与转出)为2017级本校全日制在册本科学生。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此次调整修读专业:

1、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已修课程有不及格记录。

3、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能转专业的,如文澜学院、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

4、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的。

三、调整修读专业的审核条件

凡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和院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1.为上一年度秋季入学的全日制在册本科学生;

2.已经完成原所在专业第一学期所开设的全部课程,课程全部及格,且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 公安类提前批次录取的本科学生,调整专业只能在本院提前批次同一学科内进行专业调整。

我院申请转出的学生除符合学校有关调整修读专业的相关规定外,还需要符合申请调入学院的相关规定(具体细则请自行关注申请调入学院的调整修读专业政策)。

四、调整修读专业名额

此次调整修读专业申请调出名额为2017级各专业在册人数的15%,调入名额为2017级各专业在册人数的5%,各专业具体名额见下表:

2017级学生调整修读专业预调出调入指标一览表

学院

专业

学生人数

报名控制数15%

预调入指标5%

刑事司法学院

侦查学

56

8

3

侦查学(职务犯罪侦查方向)

57

9

3

治安学

54

8

3

边防管理

49

7

2

法学(刑事司法方向)

100

15

5

  

五、调整修读专业的考核形式

凡申请调入我院的学生,符合我院审核条件后需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1小时,考核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英语,两科合卷,分值分别占百分之百分之笔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调入名额的1 : 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学生。面试满分为100分。

  

六、调整修读专业录取标准

凡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按照综合考核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调入名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教务部。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调整修读专业组织工作安排

调整修读专业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调整修读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胡向阳 李宏

副组长:董邦俊 万里雪

成员: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代表、本科教学秘书

领导小组代表学院负责制定调整修读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确定转入和转出学生名单。

工作小组组长:董邦俊

副组长万里雪

成员程红 董少平 王良顺 陆薇 郭青川 匡华 梅功雪

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调整修读专业工作的咨询、报名、考核、提出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

  

  

  1. 调整修读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一)资料填写(3月4日——6日)

1.学生下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调整修读专业审批表》(附件2);

2.填写《审批表》的前三行基础信息及“申请调整专业原因”一栏,其中,前三行基础信息请在电脑端录入,手写视为无效报名;“申请调整专业原因”一栏请将审批表打印后手写并签名确认;

3.将填写好的《审批表》交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的学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填报多个志愿视为无效报名申请。

(二)转出学院资格审核(3月6日——8日16点)

1.各转出学院审核学生成绩与挂科情况,将学生加权平均成绩填写至《审批表》中;

2.各转出学院汇总《审批表》后,将通过审核的申请调整专业学生汇总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

3.各转出学院将纸制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与电子版一同报送教务部学务办和相关转入学院;

4.各转出学院将纸质版《审批表》交相关转入学院。

(三)转入学院审核材料并公示(3月9日——13日)

各转入学院审核学生材料,并将通过条件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上网公示并告知学生考核科目、考核时间和地点。

(四)转入学院组织考核并公示(3月16日——23日)

学院自行组织调整专业的考核并上网公示学生各项考核成绩和拟转入名单。

  1.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部(3月26日16点前)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纸制版(按附件3格式)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电子版(通过OA)送发教务部学务办;同时将拟录取学生《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教务部学务办。

  2. 上报校务会并发文(4月6日前)

    经学校调整专业工作小组汇总、审核名单、公示无异议,报校务会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此次调整专业学生名单。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刑事司法学院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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