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讲坛”系列学术报告之共犯处罚原则的反思与重构——中意刑法比较研究的视角
发布人:杜焰  发布时间:2018-06-27   浏览次数:10

(学生记者刘甜程一笑)2018年6月25日19时,河南大学欧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河南法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刘霜教授在文治楼二楼会议室为我院师生带来了题为“共犯处罚原则的反思与重构——中意刑法比较研究的视角”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由我院副院长童德华教授担任主持人,部分硕、博士研究生到场聆听。

刘霜教授首先指出了传统共犯处罚原则所面临的理论难题,并列出了在实践中难以解决的疑难案例。紧接着,向同学们介绍意大利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主张该规定在世界史上颇具特色,具有特殊的地位。刘霜教授指出,在意大利刑法中,共同犯罪规定在“犯罪人与被害人”一章,指的是犯罪人的竞合,强调主体的多重性,这与我国将共同犯罪视为一种犯罪形态存在显著差异。在意大利刑法中,只要具备多个主体、同一犯罪、共同参与的行为以及共同参与的故意四个条件就能构成共同犯罪。意大利刑法对于共同犯罪处罚的基本原则就是“对个共同犯罪人应同等对待”,即罪名一致,但根据具体案情刑罚可以不一定一致。此外,刘霜教授还从刑法规定、犯罪构成要件、片面共犯、共犯种类、共犯处罚原则等方面将中国刑法与意大利刑法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刘霜教授认为,只要是二人以上实施犯罪,都可以称之为共同犯罪。没有必要将共同犯罪限定于故意范围之内,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各自的主观罪过范围内承担刑事责任,做到“同等对待,各自处罚”即可。

嘉宾点评环节,童德华教授首先指出,意大利是现代刑法的摇篮,现行意大利刑法典于1930年颁布,是当时最高的立法科技成就,受到主观主义刑法的影响。随后,童德华教授就共谋共同正犯等问题与刘霜教授展开深入的讨论。博士生罗世龙、吴霞,硕士生张敏等同学就共犯的处罚原则、共犯中的主观罪过采取主观说还是客观说、意大利刑法中关于承继的共犯如何认定等问题向刘霜教授请教。刘霜教授均耐心解答。至此,本次讲座在同学们意犹未尽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此次讲座的成功举办,开拓了同学们的视野,让同学们了解了中意有关共同犯罪的差异,有利于同学们今后在思考共同犯罪的问题时,打开新思路、尝试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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