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项目组赴黄石、咸宁开展立法调研
发布人:刘宇  发布时间:2019-01-29   浏览次数:10

根据《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的立法计划与程序安排,项目专家负责人我院院长胡向阳教授带领项目组成员舒玲华副教授刘建华老师于20191月24日25调研组司法厅党委副书记魏月明副厅长、社会法制处王莉莉处长、司法鉴定管理处郑智辉处长以及法制处孙友元处长一行赴黄石和咸宁,开展了为期三天的立法调研活动

24日上午,调研组一行先参观了大冶弘法法医司法鉴定所,湖北诚实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在听取机构负责人汇报的同时,胡向阳院长不时询问该鉴定机构在发展及鉴定中所面临的问题。下午调研组在黄石市政府五号会议室举行了调研座谈会,与会人员包括黄石市市委、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法制办、司法局及部分司法鉴定机构有关负责人,大家围绕《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内容进行了深入座谈,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25上午,调研组一行参观考察了咸宁归真司法鉴定中心,听取机构负责人的汇报,随后调研组前往咸宁市司法局,在咸宁市司法局五楼会议室举行了调研座谈会。在黄石市调研的基础,省司法厅领导扩大了本次调研人员的范围,与会代表除了咸宁市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和法制办、司法鉴定机构相关负责人外,还包括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等单位代表部分律师代表高校代表,大家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针对《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不少建设性建议。

在两天的调研活动中,针对各部门负责人及代表提出的问题修改建议,胡向阳院长代表专家组就起草过程作了解释与说明,并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作出了回应。随后魏月明副厅长总结发言,他首先感谢大家提出的建设性、针对性强的修改意见,并表示省司法厅将组织项目组调研中代表们提出的各项建议进行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好的建议,确保立法的科学、民主、实用,保障修改后的条例能够切实维护司法鉴定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社会稳定。

我院《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课题组成员,26日结合调研成果,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草案修订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做到于法有据,司法鉴定立法必须符合上位法律法规,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二是要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独立、公正开展业务,确保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科学、可信的鉴定意见;三是要有利于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四是要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做强做优。目前,项目组已完成《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三稿,并送湖北省司法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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