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
发布人:吕兰  发布时间:2020-07-08   浏览次数:108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要求,我院于713(周一)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复试细则和名单已在学院官网公布。

一、提交复试记录表、缴纳复试费用

    (1)提交复试记录表。参加复试的考生下载附件《202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遵循诚实守信的基本填写原则,710(本周五)上午8:00前将《202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中封面个人信息(封面中“报考导师”“拟录取专业”“拟录取导师”空着不填)、代表性科研成果及考生对报考学科专业的理解等栏目填写完后转成pdf格式后发至173427527@qq.com(无需提供相关科研支撑材料)

2)缴纳复试费。请各位考生在正式复试前通过扫描下述二维码,支付100元复试费,请尽快缴纳以免二维码失效。转账同时请备注: 姓名+博士复试费

二、网络远程复试复试

(一)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设备及网络环境

1.复试设备

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视频模式,考生需准备2台手机,选择固定机位进行拍摄,使用手机支架或能稳定固定手机的方式,避免遇到来电、震动等情况,致使手机跌落。

1)主机位要求。主机位手机用于面试时考生与复试专家互动,考生本人正对手机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

2)辅机位要求。辅机位手机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及主机位屏幕被复试专家组清晰看到。

2.网络环境

考生使用4G/5G的手机流量或稳定的WIFI网络完成考试全过程。考生须事先用手机访问www.speedtest.cn网址进行网络测速,上传、下载网速应稳定在5 Mbps以上。如使用WIFI有线网考试,请特别注意网速的情况,避免太多人员共享一个WIFI路由器而导致网络不稳定。

    3.复试环境

复试环境相对独立、无干扰,考试期间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复试环境光线明亮,确保复试专家能够清楚看见考生。考生可以自行选择考场,但不得在研考机构或其他相关辅导机构提供的场所进行复试。

(二)考生网上报到

考生按以下流程完成网上报到:

1)登录考试系统。进入复试的考生通过手机微信扫描准考证上的二维码,凭身份证号、姓名登录考试系统。

2)考生身份核验。进行人脸识别及人证识别比对。

2)下载准考证。各专业复试前2天起,考生可登录考试系统下载准考证,了解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准考证下载网址:http://zuel.hubeiyanjiusheng.com/

(三)考生完成模拟测试

考生应于798:00-22:00扫描此二维码完成考试系统模拟测试。

(四)考生面试

1)登录考试系统。微信扫描准考证上的二维码进入考试小程序,点击开始远程考试,即可进入考试页面。

2)考生身份核验。进入系统后,进行身份核验,认真按照要求拍摄一张本人头像照片,系统会自动进行人脸识别比对,通过后可进入考试界面。如2次核验都没通过,页面将出现提示,提交人工审核申请。

3)完成面试。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仔细阅读考试须知后,即可开始考试。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中心)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若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报考学院联系。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3)严格按照准考证要求的时间参加考核,考生候考期间应当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查验、管理,遵从考试指令。

4)考试前务必保持手机电量充足,考试期间最好保持充电状态,避免因手机电量不足影响考试。手机需退出除微信之外的其他应用程序,例如闹钟、QQ、录屏录音、音乐、视频、在线课堂等,避免在考试过程中被干扰。建议考前重启手机,清理内存。

5)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中途不得离场;不得手持手机进行考试;不得使用蓝牙耳机或外接耳机;不得接听电话;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佩戴耳饰、帽子、墨镜、口罩等;不得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或接收其他信息。

6)考生如在考试时因误操作或其他原因退出考试,应尽快从微信小程序回到考试流程,考试倒计时不会因退出考试而暂停。若因网络或信号等原因造成的通信效果不佳或中断等故障时,须第一时间联系招生学院复试工作人员。

7)特别提醒: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刑事司法学院

                                                               202078

  

附件1:202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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