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2019级专业分流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人:梅功雪  发布时间:2020-10-19   浏览次数:10

为了稳步推进学院专业(类)招生与培养改革,持续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类)招生与培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按专业类招生的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流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向阳 李宏

副组长:董邦俊 童德华 万里雪

成员:各系正、副主任,教学秘书

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确定专业计划班制规模、计划人数以及审定最终专业分流方案;

负责指导和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宣讲大类招生涵盖专业的特色与优势、专业分流方案、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汇总学生填报志愿、统计绩点总积分、对学生德行操行进行评定、提出各专业预录取学生名单、收集与汇总相关材料,决策处理专业分流中可能出现的成绩异议及相关问题等。

二、专业分流原则

 1.专业发展原则。学院根据专业发展定位、培养要求、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合理设置专业培养规模,确定专业分流计划。

2.个人意愿原则。学院在学生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等进行专业分流。

3.“三公”原则。学院及时面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分流依据

1.分流专业(方向)。学院根据招生当年对外公布的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2.分流计划。专业(方向)分流当年,学院根据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专业发展情况,拟定各专业(方向)的分流计划,上报学校审批并公布。学校审批计划时,可参照分流志愿调研结果,对分流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依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类)招生与培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未达到 15 人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在该年级中予以停办。

少数民族学生其专业分流计划数按实际人数单列,并按比例分配到各专业。

3.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方向)内,填报分流志愿。填报专业数不得超过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方向)总数的 50%

如果学生所选志愿数小于或等于专业班级人数限额,则直接确定选择该志愿的学生就读所选专业。

如果学生所选志愿数大于专业班级人数限额,则按照考核成绩排序,学院根据学生所报志愿和成绩排名综合确定学生就读专业。

四、进度安排

 1. 制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时间:新生入学前。

2.实施专业分流工作时间:专业分流工作在专业类培养的第三学期内完成。第 14 周,学院做好专业分流的前期工作,工作任务包括:宣传发动、接受咨询、上报专业接收计划等;第 56 周,组织专业分流志愿调研并公布各专业接受计划;第 79 周,学生选择专业(专业方向),学院同时受理特殊人才的专业分流志愿申请;第 1012 周,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3.专业教育时间:学生修业的第四学期开始。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方向) 。

五、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是第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第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为第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的计算结果为准)。

第一学年课程初次考试有缓考的,以缓考成绩为准;第一学年课程有重修情况的,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各项成绩的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若加权平均成绩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参照法理,宪法,公安基础理论三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选择。

特别申请。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

培养单位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方向) :

1.确有专长(须提供论文、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进入该专业教育后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2.专业分流前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3.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经过特别申请通道优先选择专业(方向)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专业分流计划数的 3%

    六、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学院分流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申报或者不申报者,视为放弃选择权,由学院统一调配。目前已办理休学、降级的学生,不参与分流,保留在原专业就读。

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其他未尽事宜由刑事司法学院大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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