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讲坛@刑法现代化系列(第九期):器官移植带来的法律问题
发布人:杜焰  发布时间:2020-11-17   浏览次数:10

  (通讯员:李晓晗)2020年11月12日晚上19时,名家讲坛@刑法现代化系列(第九期)在文澴楼315教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中南财经政府大学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会共同承办。讲座以“器官移植带来的法律问题”为主题,特邀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熊永明教授主讲,我院童德华教授、董邦俊教授、杨柳副教授、丁友勤副教授等师生参加了讲座

讲座伊始,我院副院长童德华教授对主讲人熊永明教授的学术成就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熊教授能够赴我院进行学术分享表示衷心感谢。

 







 熊永明教授围绕器官移植的基本问题、民行法和刑法三个角度阐释了器官移植带来的法律问题,“供体不足”、“捐献体系”、人体器官属性等为切入点,介绍了目前我国器官移植所面临的困难。随后,重点从器官捐献的意愿表示、尸体器官的有限占有和处分权,器官是否可以买卖、人工器官纠纷的法律适用、器官移植的行政许可、供体补偿以及对于器官移植的审查监管等方面详细阐述了器官移植带来的民行法问题。最后,熊教授认为器官移植面临着对刑法基本原则的挑战、对刑事司法和刑事守法的强烈冲击,不仅需要挑战刑事司法人员医学科技素质,同时也挑战刑事司法人员的不良司法观念。熊教授围绕具体案例生动解读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的界定和认罪问题,并说明和探讨了现行《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存在层级效力过低、与器官移植方针相悖、与现行法律制度不合、容易诱发司法腐败和人权非议的问题,带给现场老师和同学们诸多启发和思考。 






与谈人杨柳教授高度赞扬了熊教授为器官移植立法这一领域所做出的贡献,也鼓励同学们向熊教授学习,走出自己舒适的象牙塔进行前沿学术问题研究。同时杨柳教授及时交流了自己对器官移植方面的不同的观点,提出了一些对于“侵犯权利的器官移植是否构成紧急避险”问题的质疑,认为器官移植应当进行相关限制。

我院副院长董邦俊教授谈到,熊永明教授对于器官移植相关法律问题认识深刻,见解独到,他对熊教授敢于走出学术研究的舒适圈,挑战刑法最前沿的最困难的问题表示敬仰,并回忆了熊永明教授在我校求学时就具有这种勇于挑战,敢为人先的精神,同时鼓励同学要向熊永明教授看齐,在追求学术的道路上,要具有挑战精神和挑战意识。

提问环节,现场同学们就器官移植中“捐精和捐卵是否器官移植”以及“判断器官移植合法与否是否包括道德判断”等问题请教熊教授,熊教授都全面耐心的一一解答。在肯定同学们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捐精和捐卵确不属于器官移植,因为精和卵属于分泌物,因为时间问题他未做出详细的讲解,希望同学们有兴趣可以展开深入研究。并且谈到伦理道德更有助于法律对于器官移植的规制。

最后,童德华教授再次对熊永明教授的精彩全面讲解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本次讲座的内容进行了简要梳理和精辟总结,并从行政法、民法、刑法三个角度对器官移植进行了讲解说明,认为器官移植立法涉及众多是刑法前沿问题,要从医学和法学领域深入研究,仍需要专家学者共同努力,表示希望同学们可以立足相关问题展开深入研究。童老师最后以雅各布斯的一句话结束了讲座:犯罪的本质不是法益侵害而是规范的违反。

此次讲座带来一场刑事前沿问题研究,为我院研究生学子开拓了视野,也带来了新启发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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