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招录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考核选拔出政治可靠、业务精良、品学兼优的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博导组组长,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牵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考核选拔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对相关问题和线索进行查处。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研究生秘书、考务秘书为成员的防疫工作小组,做好考务防疫工作。
三、招生指标
招生专业 | 非专项指标 | 专项指标(双少) |
刑法学 | 5 | 1 |
侦查学 | 5 | 0 |
四、资格审查
刑法、侦查学科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给出资格审查意见和材料审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学院根据审查意见和成绩按1:2比例由总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资格审查结果及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将于4月15日前进行公示。
五、综合考核
(一)考核时间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安排在2022年4月21-23日进行。专项计划考生与非专项计划考生同时参加考核。
刑法学:4月23日上午9:00开始;侦查学:4月21日下午2:30开始。
(二)考核方式
本次采取线上远程方式进行,考核采用腾讯会议进行,面试前由考务秘书告知各考生。
线上考核以面试形式开展,重点考查考生的研究能力、培养潜质等,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三)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包括三门:外语、专业一、专业二,通过面试方式进行。上述三门考核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任意一个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刑法学面试科目:英语、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侦查学面试考试科目:英语、刑事法学基础(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侦查学。如为小语种考生,外语考核则为相应小语种。
面试小组由专业负责人及博士生导师等组成,考核组设秘书2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和录音等工作。
综合考核将严格按学校招生办法中的要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一票否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是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
(一)根据考核成绩,全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考生总成绩应由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
具体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为准。
(二)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1.拟录取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仅限于全日制,录取类别仅限于“非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方可正式录取。
2.拟录取的少骨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应在录取前签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含在职、非在职)。其中,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在职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非在职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提交签字盖章完整的《少骨定向培养协议书》且协议书的类型(在职、非在职)、协议单位信息必须与本人提交的《考生登记表》的类型、登记表的签字盖章单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录取。以本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三)非专项计划与专项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各专项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防疫要求
学院按属地以及我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疫工作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考核前一周起,直至考核工作结束,考核相关人员(含面试组专家、考务秘书、值班人员等)须每天自行监测体温状况,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核前3天有发热、干咳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不得参加考核工作。
(二)考前14天考核相关人员(含面试组专家、考务秘书、值班人员等)原则上不得离开武汉市。
(三)考核相关人员应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学院安排专门疫情防控人员,按照本地及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考核组人员健康信息摸排、防疫物资准备、进场体温检测、专属区域划分、场所和设备消杀等相关工作,对测温异常或健康码、行程码异常的人员,应按防疫流程和要求进行处置。
刑事司法学院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