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刑事司法学院2022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吕兰  发布时间:2022-09-09   浏览次数:11

    为做好2022年下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

(一)工作要求

 1.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2.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除满足以上毕业条件外,同时需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号)第十条相应的学术科研要求,具体细则见附件1:《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代表性学术成果认定办法》(2022.9),根据法学学科要求,刑法学专业、国家安全学专业博士生毕业成果认定依据《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代表性学术成果认定办法(试行)》进行。本办法自2021级博士研究生开始试行,2020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可以选择适用。

 3.拟毕业学生未达到以上第2点和第3点要求,需填写承诺书(附件5)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学位论文审核环节。

 

(二)材料提交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2),填写说明如下:

 必须经学生导师本人、学科组组长、学院分管领导手写签字后提交至文治楼204,如因客观原因如在海外无法亲笔签名的,可采用电子签名并附同意等相关证据(微信、短信、邮件等形式均可)作为附件支撑材料,否则不予接收;

 填写一般原则为按期刊级别从高到低填写,符合毕业资格条件的成果请全部填写,不符合的无需填写;

2. 审查表中所填报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1份(期刊复印只需复印自己那篇文章,书刊需要封面、版权页和目录等可以证明符合专著毕业条件信息)未达到毕业资格要求者还需附带提交《承诺书》(附件5)。

 博士研究生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装文件袋或文件夹并署名)交于文治楼204办公室

 

 二、提前毕业资格审查

 提前完成全部培养目标,成绩优异、学术科研成果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或半年毕业。研究生毕业资格达到相关文件(附件1)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要求,可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5),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10日前交于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组织开展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三、延期手续办理

 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六年的博士研究生须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6),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于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延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2日。

  

刑事司法学院毕业资格审查2022.9.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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