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功举办“中南大比较刑法系列讲座”第三讲——比较刑法的现状及未来
发布人:刘宇  发布时间:2022-11-16   浏览次数:323

为庆祝我校刑法学科研究生招生四十周年举办的系列讲座暨“中南大比较刑法系列讲座”第三讲——“比较刑法的现状及未来”主题讲座于2022年10月25日晚19时在北大法宝学堂正式开讲。本场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涉外刑事法研究中心与刑事司法学院共同主办,北大法宝学堂与北京周泰研究院协办。此次讲座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了德国哥廷根大学凯·安博斯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人。安博斯教授本次讲座的主题是“比较刑法的现状及未来”。

本场讲座的主持人是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郭泽强教授。郭泽强教授按讲座进程依次介绍了本场讲座的各位与谈嘉宾与翻译嘉宾,他们分别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赵晨光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张志刚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王复春老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张正宇副教授。担任翻译的嘉宾有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江溯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周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王芳凯博士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院贺颖昕博士。郭泽强教授对各位老师及其他与会人员表示了真诚的感谢。

·安博斯教授首先对主办方的邀请表示感谢,并以自己发表的《比较刑法的状况及未来》一文为框架介绍了本次讲座的五点主要内容。第一,关于比较刑法的概念及历史。安博斯教授指出,比较刑法至少是关于外国刑法的比较研究,而它在广义上也应该包括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而比较刑法的重要性在19世纪初就已经被发现,20世纪初期,在李斯特的重大影响下,卷本的“德国及外国刑法的比较”初期问世,这部书可谓“比较刑法研究史上的里程碑”。第二,关于比较刑法的意义及功能。安博斯教授指出,全球化导致了超国家组织和协会的大规模制度化,这些在全球或地区范围内运作、具有公法或私法性质的组织和协会催生了对比较法的巨大需求。自19世纪中叶以来,比较刑法在立法、司法和科学理论上的经典功能是否应由“评价性—竞争性的比较刑法”来加以补充,从而形成四功能,实际上还尚未确定。第三,关于比较刑法的目标、方法及规范性基础。凯·安博斯教授认为比较刑法的目标是通过立法的比较刑法为立法者提供建议,在司法的比较刑法框架内为刑事司法提供支持,以及通过科学理论的比较刑法从原则上探究本国刑法的各个方面;并且应当以一种结构比较的方法进行比较刑法的研究;无论使用何种方法,比较刑法都应当在评价性比较法意义下,以自由法治国中宪法及人权法上的价值决定为导向。第四,关于比较刑法在研究和教学中的情形。凯·安博斯教授指出,现代比较法的引领性著作之一是由一位在英国任教的德国法律学者用英语撰写的,而就法学教育而言,德国可能落后于法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第五,关于比较刑法的展望。凯·安博斯教授指出,为基础研究的比较刑法应当发展成一门跨国的刑法学科,其涉及的不是内国法的教义学,而是在以对话为导向的程序中的刑法理论和比较刑事司法。

最后,凯·安博斯教授对线上倾听讲座的各位师友、同学表示了感谢!

 

与谈环节,三位与谈人分别就安博斯教授的讲座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第一位与谈人赵晨光教授就本场讲座的内容发表了自己的相关看法。第一点是关于刑法比较研究的共识。她认为这种共识必须摆脱预设的教义和立场,以大家共同面临、有待解决的实质性问题作为导引。第二点是关于刑事司法运作系统的考察。她指出,刑法的比较研究,需要更加注重对各国刑事司法运作系统的考察。第三点是关于比较刑法研究的重要意义。她指出,正如安博斯教授所言,国际刑事法院已经成为了“跨文化刑法对话的实验室”。最后,赵教授还向安博斯教授请教了一个问题:即如何看待近年来学者们所提出的应该逐步构建起一种“跨越国界的刑法学”的观点。

第二位与谈人是张志刚教授,他的与谈内容是中国刑法视角下的比较刑法:第一,比较刑法在中国刑法中的重要地位。主要体现为中国的刑法文献中时常出现的“师从苏俄”“效法德日”这种继受的写照,以及法学教育中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的教科书众多且作为了研究生必修课。第二,中国刑法的发展与比较刑法的经典功能。张教授将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刑法的发展概括为“找差价”的继受模式,这仍然是目前我国刑法知识生产的主要方式之一。第三,比较刑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比较刑法的期待。张教授还指出中国刑法单向度的继受弊端已经出现且难以为继了,除了机械、过度、错误移植,还存在刑法总则粗线条的规定、新型案件急需理论回应以及在国际刑法与跨国性犯罪、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领域都需要有中国刑法的声音和贡献这三个问题。最后,张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比较刑法与刑法教义学的关系?或者说,比较刑法是建构还是解构了本国刑法教义学?

第三位与谈人是王复春老师,王老师在赞同安博斯教授的观点之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第一,王老师指出由于犯罪问题也具有很大的异质性,刑事立法比较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就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在开展犯罪化时,有时比较刑法是很有用的,有些还处于理论上的争议阶段。总的来说,比较刑法是启发性的,它必须与刑事政策学、刑法教义学等联合起来才具有实用性。第二,王老师还指出了开展实证研究(empirical research)对于比较研究的重要性,王老师以中、德两国的量刑起点为例,指出中国和德国的法官在量刑的水平上十分近似。第三,王老师又以轻微不法行为的出罪问题来说明各国之间的差异。例如窃取价值低廉的物品的行为,在德国、日本或者中国最终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然而其机制却不同。

第四位与谈人是张正宇教授。张教授对安博斯教授关于本次讲座的基本立场和观点表示完全赞同,同时强调从事比较法研究需要在相当程度上为创新性研究留出足够空间,即秉持方法上的开放性。在此基础之上,张正宇教授提出了以下三个问题,分别是功能方法中“功能”的内涵、“结构方法”及其与“功能方法”之间的关系和文化方法。总而言之,张教授认为,比较法研究实际上就是实然与应然、地方性与普遍性之间的相互转换。最后,张教授还提出了一点疑问,即比较法研究是否会否认不同法律制度的个性发展,从而回到探寻人类共同法的空洞理想的歧途。张教授认为,研究与考察不同现象,了解到这些现象后面存在的共同事物,这是可能的,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握该事物的本质,是不太可能的。那么在从事比较法研究时,如何才能避免走上探寻“人类共同法”的歧途?

之后,安博斯教授对三位与谈人的点评表示了感谢并对他们的观点进行了详细回应。

回应结束后,郭泽强教授对本次讲座做了总结。他表示,相信本场讲座让大家对比较刑法的现状及未来有了深刻的认识,并邀请大家对接下来的讲座持续保持关注!最后,郭教授对本次讲座的主讲人安博斯教授和与谈嘉宾赵晨光教授、张志刚教授、王复春老师和张正宇教授再次表达了感谢,并对本次讲座的翻译嘉宾江溯教授、周凌教授、王芳凯博士和贺颖昕博士表示感谢,同时感谢了江溯教授对系列讲座的统筹指导以及北大法宝和北京周泰研究院所提供的技术和平台支持。

本场讲座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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