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功举办“中南大比较刑法系列讲座”第五讲——对立状况中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主题讲座
发布人:杜焰  发布时间:2022-12-28   浏览次数:82

时值我校欢庆刑法学科研究生招生四十周年系列活动方兴未艾,为进一步助力刑法专业跨国际交流与比较研究步入新的台阶,我院于2022年11月12日晚19点在北大法宝学堂成功举办了“中南大比较刑法系列讲座”第五讲——“对立状况中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涉外刑事法研究中心与刑事司法学院共同举办,北大法宝学堂与北京周泰研究院协办。此次讲座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了来自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著名刑法学者高山佳奈子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人。

本场讲座的主持人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副院长、刑事合规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童德华教授。讲座伊始,童教授依次详细介绍了高山佳奈子教授和本场讲座的各位与谈嘉宾,分别是清华大学商业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黎宏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钱叶六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姚培培老师。童教授对高山老师以及其他几位与谈老师的参与表达了热烈的欢迎,对支持本次活动的北大法宝学堂、周泰研究院、李部老师、江溯老师以及负责翻译的何垚淼和蒋昕两位同学表示感谢,并对本次讲座的顺利开展表示期待。

高山教授就对立状况中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展开本次讲座。她以东京高等裁判所的判例和日本最高裁判所的决定为例,认为在因自己的挑拨等行为造成对立状况的情况下,不应当基于紧迫性对正当防卫进行限制,因为这一方案欠缺现实合理性和理论周延性:一方面,紧迫性要件的概念和三阶层的判断逻辑过于复杂,其对于陪审员而言是难以理解的;另一方面,在行为人为了防止犯罪而携带攻击道具的情况下,这一方案难以得出恰当结论,因为我们不应该压制出于防备而携带工具的行为。高山教授在对以往裁判例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认为之所以在自己的挑拨等行为造成对立状况的情形不得肯定为正当防卫,是因为欠缺“不正”的侵害要件,因此应该在紧急避险的范畴内解决这一问题。

 

第一位与谈人是清华大学的黎宏教授黎宏教授首先对高山教授的报告表示了肯定和赞赏并指出中日两国的刑法学传统观点通常将对立中的正当防卫问题当作自招防卫乃至挑拨防卫来加以探讨存在的几大疑问其次黎宏教授剖析了自招防卫行为并指出自招防卫同时具备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特征从其前端行为性质的角度类似于正当防卫从其后端限度要求的角度类似于紧急避险再次黎宏教授对高山教授的观点表示认同其着眼于自招防卫的后端认为自招防卫的场合下行为人的反击行为属于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进行攻击的防御型紧急避险而不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且并不违反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最后黎宏教授还向高山教授抛出了两个问题以便对该内容展开更深入的探讨

第二位与谈人是华东师范大学的钱叶六教授。钱教授首先回顾了日本关于该问题的主要观点争论和判例态度的转化,他指出理论上主要存在防卫意思否定说,急迫性否定说,权利滥用说三种见解,判例的态度也从急迫性否定说转变为一连行为说。其次他指出高山教授所提出的紧急避险说可能存在质疑,即并非在任何情况下挑拨者与被挑拨者都是不正对不正的关系,当被挑拨者严重超过挑拨者的不法侵害时,两者可能是正对不正的关系,是有正当防卫的前提。最后他还指出,当我们为正当防卫加上严格的限制条件,就不是传统的正当防卫。因此他提倡应当以优越的利益保护原则来解决该问题。

第三位与谈人是姚培培老师,姚培培老师首先对诸位老师表达了感谢,随后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姚老师首先介绍了防卫挑拨问题的中国通说与实务解决方案,还指出目前对其处理存在的问题。就高山老师的讲座内容,姚老师准确总结了其创新之处,还进一步介绍了高山老师的观点与其关于正当防卫正当化根据的理解的一致性。最后姚老师还就有关防卫挑拨的一些实际共犯案件中如何认定各行为人责任的问题向高山老师进行了询问。

之后,高山佳奈子教授对三位与谈人的点评表示了感谢并对他们的观点进行了详细回应。

 

回应结束后,童德华教授对本次讲座做了总结。童德华教授再次感谢了高山老师带来的富有前瞻性的讲座、三位与谈人精彩的与谈以及两位翻译同学的认真付出,本次讲座能够顺利开展更离不开江溯老师、李部老师的无私付出,并表示期待着各位老师与同学能够有机会来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增进交流。

本场讲座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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