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深化“双一流建设”,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博士选拔机制,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申请考核招生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硕博连读招生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刑事司法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招录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考核选拔出政治可靠、业务精良、品学兼优的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博导组组长,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以及具体审核标准和结果认定。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牵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考核选拔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对相关问题和线索进行查处。
三、招生指标
招生专业 | 非专项指标 | 专项指标(双少) |
刑法学 | 5 | 0 |
侦查学 | 4 | 1 |
备注:拟招生计划以2022年招生计划为基数,实际招生人数待教育部下达2023年学校招生计划后,另行公布。
四、招考方式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部通过“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招考方式开展。
(一)“申请-考核”制:我院2023年采用“申请-考核”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包含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相关规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0〕11号)为准。
(二)硕博连读: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按照一定程序和条件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该招考方式不含专项计划,必须全日制脱产在校就读。相关规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0〕15号)为准为准。
五、报考条件
(一)“申请—考核”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培养单位相关规定。
2.已获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就读学科、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以及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培养潜质。
(二)硕博连读
选拔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在读的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除外。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的秋季学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修完已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无重修、不及格记录。
4.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及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5.获得本学科专业2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6.本、硕在学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7.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就读学科、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8.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培养潜质。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者参照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专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中进行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或“硕博连读”。
2.考生只按招生专业报考,申请、考核阶段均以专业为口径、不区分导师。拟录取阶段,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拟录取之后,如出现个别博导招生资格异动,拟录取考生的导师由对应专业导师组解决。
3.网报时间:2023年1月10日0点—3月10日24点。
4.网报流程:阅读报考须知→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缴费→打印《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5.网上缴费:在网报系统缴纳报名费155元/人。
(二)提交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且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以下二大类材料:
(1)考生基本资格申请材料
1.《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复印件1份。
3.硕士学位证书及网报时间之后的学信网验真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半年内的体检报告(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硕博连读考生可提供学校校医院半年内的体检报告,具体请咨询医院或参我校考校医院首页《关于开展2022级本科生、研究生入学体检的通知》中需要体检的项目。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另需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后,向报考培养单位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考生综合素质类材料
考生综合素质类材料主要包括:外语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及潜力,其他(含各类奖励、社会公共服务证明等综合表现)。
1.证明考生外语水平能力的相关证书和相关材料;
2.证明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及潜力等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硕士学位论文(如有还应当提交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2)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实习实践的总结报告;
(3)体现考生本人科学研究能力和培养潜质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如申请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在校期间完成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等。代表性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影响力和可见度;
(4)考生本人撰写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学术研究计划。
3.其他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考生本人近三年获奖清单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3)考生文体竞赛、职业资格证书、专利、社会服务与贡献等证明材料。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附加目录制作成一份完整的PDF文档,于2023年3月13日前发送到学院邮箱:822363479@qq.com(刑司研办),请务必确认邮件为发送成功状态(根据以往经验建议使用QQ邮箱,部分如163邮箱被视为垃圾邮件),学生可通过电话核实日期(PDF材料是否投送成功):2023.3.14-15日。逾期未收到电子PDF版材料,则报名无效。无需寄送材料原件。原件考生现场报道时提交。封面及目录模板详见附件1。
请注意材料缺失或不清晰将影响考生材料审查成绩。邮件请以“2023博士报考—专业-姓名-申请考核或硕博连读-英语或日语等”命名,英语或日语代表外语考核语种。
(三)网上报名要求
1.未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提交材料等任何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2.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网报结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报名费一律不退。报名信息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材料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院审查考生是否符合学院选拔办法所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初审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通过学院基本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将送至学院的专家组进行考生综合素质类材料审核,审核主要从三个方面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外语水平(30分)、科研创新能力及潜力(50分),其他(20分)。综合素质类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
八、综合考核
通过材料审查并经过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综合考核包括三门:外语、专业一、专业二,通过笔试、面试方式分别进行(笔试每门满分100分、面试每门满分100分)。上述三门考核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占70%、面试占30%),60分为及格,任意一个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刑法学考试科目:大学英语(非专业英语)、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侦查学专业考试科目:大学英语(非专业英语)、刑事法学基础(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侦查学。小语种考生,外语考核则为相应小语种。
2.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考核科目与笔试相同。面试小组由专业负责人及博士生导师等组成,考核组设秘书2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和录音等工作。英语采用专业英语面试方式。
综合考核将严格按学校招生办法中的要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一票否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是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拟录取
(一)根据考核成绩,全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考生总成绩应由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10%+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90%。
具体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为准。
(二)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1.拟录取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仅限于全日制,录取类别仅限于“非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方可正式录取。
2.拟录取的少骨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应在录取前签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含在职、非在职)。其中,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在职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非在职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提交签字盖章完整的《少骨定向培养协议书》且协议书的类型(在职、非在职)、协议单位信息必须与本人提交的《考生登记表》的类型、登记表的签字盖章单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录取。以本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3.拟录取的思政专项和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三)非专项计划与专项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各专项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十、线上考核预案
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如果有需要,依据学校确定的方案进线上考核,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十一、监督机制
刑事司法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本单位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及巡视检查,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未尽事宜后续会继续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校研究生院及本院网站通知。
咨询电话:027-88386452 联系人:吕老师
监督电话:027-88386932 联系人:刘老师
2023博士材料审查目录模板.docx专家推荐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