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学术讲座、论坛管理办法(2024)
发布人:柯希鹏  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次数:10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术交流,提升学院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鼓励和支持常态化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座和举办论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组织与管理

1.学院科研办公室负责学术讲座、论坛的统一管理,包括讲座和论坛的策划、组织、宣传、执行和评估等工作。

2.讲座与论坛序列。学院可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讲座和论坛序列,如“名家讲坛”“博导讲坛”“青年学者讲坛”“实务讲坛”“校友讲坛”等,以吸引不同层次的专家学者和师生参与,也可以结合政治学习设置特色序列。

三、主讲人与内容要求

1.主讲人资格。主讲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在相关领域内发表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2.对于“名家讲坛”“博导讲坛”等高端讲座,主讲人应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省部级以上行政级别。

3.内容要求。讲座和论坛的内容应具有新颖性、前瞻性和实用性,能够反映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

4.主讲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确保讲座和论坛的学术性和规范性。主讲人在学术、政治、品德等方面没有争议问题。

四、申请与审批流程

1.申请流程。教师、学科负责人或研究机构需提前向各系提交讲座或论坛的申请书和实施方案,包括讲座或论坛的主题、时间、地点、主讲人信息、预期效果等,并在学校系统中进行申报。

2.各系、各办公室需要于讲座、论坛开始前一周报送材料至科研办公室,分管党政领导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含系统审批)。

3.学院将根据讲座或论坛的学术价值、影响力以及学院的整体安排等因素给予支持,对于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广泛影响力的讲座或论坛,学院将给予重点支持和推广。

4.学术讲座、论坛应服务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需要,与教学活动、人才培养保持同步。

五、学术讲座的组织

1.各组织者应广泛宣传,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术讲座;研究生导师严格要求学生,积极参加学术讲座。

2.研究生干部具体负责,将讲座相关事宜宣传落实到位,并安排新闻采写、拍照相关工作,新闻稿需要分管领导审批,确保宣传效果。

3.研究生参与学术讲座活动,要有研究生学术干部现场进行签到登记。

4.主持人由学院负责人、研究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合适教师担任,主持人事先向报告人和听众强调讲座政治纪律和学术纪律,不得擅自通过网络发布照片和文字。

5.讲座海报按照学院提供的版式进行精心设计,原则上至少提前3天通过宣传栏张贴、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和途径发布公告。

6.学院应提前通过宣传栏、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讲座和论坛的公告,吸引更多的师生参与。每期讲座组织不少于40人的师生参加,营造良好的讲座场面和互动氛围。研工办和有关导师应积极配合。

六、执行与评估

1.执行要求。讲座和论坛的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既定方案进行,确保讲座和论坛的顺利进行。

2.主讲人的报酬由科研办按学校规定执行,由科研办公室具体负责报销。

3.每期讲座均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接待、安排、宣传、学生组织等工作,计入该人员年终绩效。确定项目负责人应在审定项目报告时一并确定。

4.每期讲坛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在3天内完成讲坛宣传稿的编写(含必要图片),经过审核,交由网站、微信公众号编辑按程序编辑发布。同时负责人就视频制作提出建议,由视频编辑团队对视频进行剪辑,按程序在视频号等平台编辑发布。

5.评估与反馈。讲座和论坛结束后,学院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讲座和论坛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参与度、满意度、学术影响力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学院将对后续的讲座和论坛进行改进和优化,不断提升学院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七、附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教职工和学生参与的学术讲座和论坛活动。

2.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学院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涉外讲座按照学校规定,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刑事司法学院

202491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Copyright © 201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