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刑事司法学院分团委下属流动团支部流动团员:
为进一步加强团员管理,规范团费缴纳工作,根据团章规定及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缴纳要求
1.团费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团组织开展活动的重要经费来源。所有团员应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团费。
2.目前,部分流动团员存在拖欠团费的情况。为便于统一管理和缴纳,现要求所有流动团员加入指定微信群(群二维码附后),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拖欠团费的缴纳工作。具体缴纳方式及时间将在群内另行通知。
二、团员规定
根据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三、其他事项
1.请各位流动团员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团费缴纳工作,积极配合团组织的安排,按时完成团费缴纳。
2.对于逾期未缴纳团费且未履行相关手续的团员,团组织将严格按照团章规定进行处理。
3.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人电话或在群内询问。
联系人:李羽姗18327183319
王晓峰13972507787
附微信群二维码: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