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凡稷  发布时间:2025-05-07   浏览次数:10

全院学生:

为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在朋辈辅导、同伴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班级心理健康建设,在心理委员队伍中树立先进典型。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第七届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要求,刑事司法学院决定组织推报第七届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刑事司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全体在任心理委员。

二、评选类别

“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

三、评选指标

根据指标下达情况,本学年度刑事司法学院拟推荐的心理委员先进个人共计4人,即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1人、优秀心理委员3人(本科生2人,研究生1人)。

四、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需符合心理委员先进个人的基本评选条件及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的相应评选条件(详见附件一)。

五、评选程序

(一)心理委员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心理中心牵头负责,各学院(中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推荐。

(二)优秀心理委员由各学院(中心)按要求推选,经评审公示后,本科生名单报送至心理中心,研究生名单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各单位在优秀心理委员人选基础上推荐“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本科生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由各学院按照相应指标数在心理委员先进个人候选人中择优推荐,共计15人;研究生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学院(中心)推荐的心理委员先进个人候选人中择优遴选产生,共计5人。

(四)评选结束后,由心理中心审定、公示并表彰。对获得“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表现突出者,推荐参加“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

六、材料提交

请有意向参评的心理委员按要求准备个人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二),5月11日24:00前打包发送至2941016355@qq.com。另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附件三)需正反打印纸质材料,于5月12日(14:00-17:00)交至文治楼103室。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即视为弃权,不作补报。


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个人评选资格;空缺名额,不能补报。

联系人:

李燃 18739720771


附件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pdf

附件二: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需提交的材料清单.pdf

附件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docx

附件四: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优申报支撑材料.docx

附件五:心理健康服务时长证明模板.docx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委员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心理工作站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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