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工作补充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9-27   浏览次数:307

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管理,杜绝指导老师在论文指导工作中不负责任、学生态度不认真的现象发生,今后我院在今后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和答辩过程中,将执行如下规定:

一、凡在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的,学院毕业论文答辩领导小组将指定其他老师指取代该老师的论文指导工作:

1、到了规定的毕业论文答辩时间指导教师还未与指导学生见过面,不与学生联系;

2、到了规定的毕业论文答辩时间指导教师还未反馈指导学生的初稿修改意见;

3、到了规定的毕业论文答辩时间指导教师还没有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和答辩控制表等相关材料填写工作,影响了学院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进程。

二、凡指导老师指导的学生有一人不能一次性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则在第二年的论文指导工作中减少两篇毕业论文指导任务,如有二人以上不能一次性通过论文答辩,则取消该教师的下一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资格。

三、学生参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论文初稿、定稿一式4份、开题报告和答辩控制表交给指导教师。答辩时若指导教师没有在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和答辩控制表上签署意见,或指导教师评定的论文成绩为不及格,则该生不得按时参加论文答辩,学院再酌情安排补答。

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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