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0-29   浏览次数:120

各有关项目主持人: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预[2010]7号《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
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的,将视同结余资金管理。
    目前,我校2009-2011年度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已经全
部足额划拨到各项目主持人的课题经费本中。根据上级部门规定,以上年度项目经费在2013年11月15日前没有报销完的余额,学校将统一收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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