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刑事司法学院2023—2024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刑司之星表彰的通知
发布人:张凡稷  发布时间:2024-03-17   浏览次数:1799

全院学生:

2023—2024学年,刑事司法学院青年学子在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团的十九大精神,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组织改革,选树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学院决定设立院级优秀个人奖“刑司之星”并开展2023—2024学年“刑司之星”评选表彰工作。学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奖项类别

(一)学习优秀之星:以2023—2024学年加权平均成绩排名拔尖、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者为主要评选对象。

(二)学术科研之星:以2023—2024学年在学术论文等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的同学为主要评选对象。

(三)创业实践之星:以2023—2024学年在各项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为主要评选对象。

(四)文艺体育之星:以2023—2024学年代表学院,在校级及以上各级文艺体育比赛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为主要评选对象。

(五)志愿服务之星:以2023—2024学年在志愿服务方面具有突出表现、有较大社会影响力、主持大型志愿服务项目者为主要评选对象。

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或被校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等情况者,优先考虑。

三、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要求参评者加权平均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同时,“青年大学习”参学未达标的个人一律不得参评,院团委将根据申报结果进行核查,参学积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该奖项评选表彰坚持“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严格把关、遴选评优对象;

(三)评选结果将与学院2023-2024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结果一并通过学院官网、分团委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

(四)“刑司之星"奖项可与校院各级各类奖项兼得,但原则上只能申报一类“刑司之星”奖项。

四、申报与评选方式

(一)有意向申报者,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在3月28日24:00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院团委宣传部综合办公室公邮(xstxzb2023@163.com),并于3月28日(9:00-11:30,14:30-17:00)附纸质版个人成绩单一同报送至文治楼103室;

(二)该奖项评选将结合申报情况与各年级辅导员意见进行综合推选。



联系方式:027-88386617



附件:刑司之星申报表.docx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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