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刑事司法学院2023-2024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的通知
发布人:张凡稷  发布时间:2024-03-17   浏览次数:1788

全院师生、各支部、各团学组织:

 2023—2024学年,全校各级团学组织在学校、学院党委的领导及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团的十九大精神,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组织改革,积极发挥团学组织协同育人作用,选树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校团委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学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分类表

按评审程序分类

需参加学校评审

或学校复核项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十佳志愿者、校级优秀志愿者、红旗团支部、最美团支书

无需参加学校评审

或学校复核项目

优秀共青团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共青团员、刑司之星系列、院级五四表彰优秀组织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共青团员、院级优秀志愿者

按表彰人数分类

团体类表彰

红旗团支部、院级五四表彰优秀组织奖

个人类表彰

志愿类项目

十佳志愿者、校级优秀志愿者、院级优秀志愿者

团学类项目

优秀共青团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共青团员、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共青团员

团支书专项

最美团支书

综合项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五四奖章

刑司之星系列

二、说明

(一)奖项说明

 1.“红旗团支部”“最美团支书”推选需要参加院级答辩选拔工作,并结合本年度团支书述职考核情况进行评选,由院团委将推荐结果报送至校团委,届时由校团委组织学校评审,请相关人员留意刑事司法学院团支书联络QQ群及校团委网站的相关通知。

 2.“院级五四表彰优秀组织奖”由院团委根据工作实绩以及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统一进行表彰,具体细则详见《关于开展刑事司法学院2023—2024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优秀组织奖表彰的通知》。

 3.志愿类项目申报组织由学院志愿者协会统筹(十佳志愿者、校级优秀志愿者、院级优秀志愿者),具体细则详见《关于开展刑事司法学院2023-2024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志愿类项目表彰的通知》。

 4.“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刑事司法学院2021级各团学组织负责人,评选形式为民主评议,院团委将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民主评议会,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5.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共青团员、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说明: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共青团员、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共青团员按相应比例划分给刑事司法学院各团学组织和各年级(本科2021级、本科2022级、本科2023级)。

2)此次申报按照三个序列分别进行:

序列1:团学组织序列(请相关人员留意刑事司法学院各团学组织内部通知);

序列2:年级序列(请相关人员留意各年级辅导员相关通知);

序列3:团支书专项(将按照团支书年度述职考核情况择优选拔。

3)学院各团学组织将先行组织评选,内部公示后,由各年级辅导员参照评选结果,进行各年级奖项分配。

 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五四奖章”由院团委结合事迹材料与综合评议进行推报,具体细则详见《关于转发2023-2024学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的通知》。

 7.“刑司之星”系列奖项纳入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细则详见《关于开展刑事司法学院2023—2024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刑司之星表彰的通知》。

(二)其他说明

 1.个人奖项申报对象应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向上,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过处分但已过处分期。

 2.奖项评选工作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申报优秀共青团员的,必须满足团员身份。

三、工作要求

(一)我院将按下列顺序对推报人员进行公示:

 1.志愿类项目公示;

 2.团学组织序列评选结果公示;

 3.团支书专项序列评选结果公示;

 4.各年级序列评选结果公示;

 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推报公示;

 6.刑司之星评选结果公示;

 7.刑事司法学院五四表彰优秀组织奖评选结果公示

 8.刑事司法学院2022—2023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汇总。

除“最美团支书”、“十佳志愿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刑司之星”四类奖项外,拟获奖个人原则上不可兼得其他个人奖项,院团委将在每轮公示中严格审查。

(二)此次评优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在评比过程中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请以书面形式报送至院团委,一经核实,取消相应评优资格。本次表彰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委员会所有。


联系人:喻宇轩 18774974297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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